•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 时间:2005-03-29信息来源:校办字体:[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机制,确保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使用有限资金,根据《江西省省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参照江西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兄弟院校学生公费医疗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费医疗享受对象
        凡属省公费医疗拨款对象的、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公费医疗待遇。
     
    二、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一)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按以下文件执行:
    1、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计字(89)第138号)。
    2、江西省公医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开支范围规定》的通知(赣公医字[1991]4号)。
    3、江西省公医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严格掌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赣公医字[1993]第3号)。
    4、江西省公医委、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在社会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不得列入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的通知》(赣公医字[1993]第8号)。
    5、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卫政发[1997]第9号)。
    6、江西省公医委、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厅《关于LAK细胞注射液、胎肝悬液等药品不得在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中开支的通知》(赣公医字[1992]第1号)。
    7、卫生厅、财政厅、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通知》(赣卫公医发[2001]第16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省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赣府发(1991)38号)。
     9、卫生部、财政部1989年1月26日颁发的《关于器官移植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1、凡未列入《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目录》的药品及剂型;属无批准文号、无商标、无厂名的药品费;用于科研和临床验证的各种药品及检查、治疗的一切费用。
    2、挂号费、出诊(含家庭病床巡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级(特别)护理费、新生婴儿所用一切费用(含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卫生纸、棉垫等)、损坏公物赔偿费、医疗单据费(记账单费、病历费等)、押瓶费、中药煎药费(住院除外)、药引子费、中药 加工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取暖费与空调费。
    3、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4、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优先优价费、气功诊疗费、食疗费、体疗费、不育症、性功能检查与治疗、避孕药品、用具等一切费用。
    5、各种整容、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 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6、各种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及自用的磁疗用品(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等)费用。
    7、凡病人自用的诊治材料和器具费用。如:注射器、药枕、药垫、助听器、健脑器、胃托 、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等。
    8、各类社会医疗机构(各类专家门诊部、分院、诊所、诊疗中心等)诊治的一切费用。
    9、不属危急病诊治而未办转诊、转院手续在校外就医的各种费用。
    10、因报考学校、出国、旅游、体育锻炼等发生的各种体格检查费。
    11、在校学生因入校前所患的各种慢性病而发生的医疗费。 
    12、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3、性病诊治费。
    14、凡收费项目不明或笼统计入“其他”栏目的费用;住院病人自开出出院通知单后的一切费用。
    15、凡医疗单位实行浮动价格和自定价格的项目开支。
     
    三、建立学生安全医疗保障制度
    为学生联系保险公司上门服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团体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学校设立“学生公费医疗基金”,建立学生公费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学生公费医疗基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安全医疗保障制度。
    (一) 保险理赔
    学生意外门诊与住院医疗的保险理赔工作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办理。
    1、学生意外门诊保险理赔:必须提供学生发生意外情况证明、学生证与身份证复印件、投保收据复印件、病历、医疗发票、门诊处方清单等有关资料,方可办理保险理赔。
    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理赔:必须提供学生证与身份证复印件、投保收据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发票、住院期间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方可办理保险理赔。
    (二) 学生公费医疗基金
    学生公费医疗基金是学校贴补学生公费医疗资金不足的专项基金。
    1、学生公费医疗基金来源:学校每年按每生20元标准划拨给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使用。
    2、学生公费医疗基金用途:(1)贴补学生公费医疗住院统筹资金不足部分。(2)个人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部分的特大病。(3)特困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学生公费医疗基金使用程序:首先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并附医院相关材料报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学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公费医疗报销
    按照省公费医疗学生拨款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制定门诊费用包干使用,住院费用统筹调剂使用的办法。 
    (一)门诊
    学生门诊医疗费每学年定额40元,发放给学生包干使用,不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在校医院就医全额收费。
    (二)住院
    学生住院医疗费每学年定额20元,统筹调剂使用。学生转诊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承担30%,转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承担50%。参加保险的学生转往定点医院住院,在剔除住院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给予报销;转非定点医院住院,在剔除住院保险理赔后的余额个人承担20%。
    (三)在校学生在寒假、暑假、外地实习、开展社会调查视频聊天期间,急诊住院按60%报销。
    (四)学生因病休学:第一年内可享受公费医疗费用60元,超过部分及休学一年以上的医药费一律个人自理。

    五、公费医疗借支和报销程序
    1、学生住院借支:学生住院确有困难需向公费医疗借款的,可由班主任凭该生住院催款单面额的40%借款,累计住院借款1万元封顶。
    2、学生住院报销:学生住院报销必须提供凭本人保险单、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医嘱单、用药清单、正式合法收据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六、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公费医疗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财经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中涉及到学生公费医疗有关部分同时作废。

    八、本实施办法由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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