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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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在执行学校印发的评选通知和《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财研教字[2021]29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0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1号)的情况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讨论,特制定设计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组织和流程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研究生辅导员不做决策,只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协调工作。

2、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类别设定专业(及专业方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或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对制度未明确的各类专业成果进行等级和分值认定。

3、自学校下发奖学金评审通知后,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随后召开班主任会、班长支书会布置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确定学生业绩材料收集的截止时间并予以公示,后续不允许个人再提交材料。但是如遇到需要评审委员会仲裁而有所调整的情况,可以再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只补交与仲裁相关的业绩材料。

4、学院建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咨询微信群,并公布咨询电话,对于评审工作有疑义的方面,学生按照与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逐级反映情况。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审核认定,学业奖学金由班主任在班级内组织开展确定奖学金人选及等级,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奖学金参评资格及加分

1、为确保奖金的覆盖面和级差公平,当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级不能高于等(不含等);当年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级不能高于二等(不含二等);当年度获得打擂型企业和个人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的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不设限等级;当年度获得推荐型企业和个人捐赠类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视奖金金额情况再确定参评等级;如遇相关奖金金额调整,评委会需要进一步考量各类奖学金重叠之间的级差,确保合理公平。

2、对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办理保留学籍的休学(半年)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

3、对于我校考生录取(含调剂)我院的研究生参照学校标准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加20分。

4、对于享受少数民族降分政策录取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本着民族团结和稳定工作,如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给予该同学最后一档即等学业奖学金。


四、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相关情况界定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科研、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

1、学习得分的加权课程成绩根据上一年度的成绩单予以认定,上一年度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参评资格,由于退改选等教务系统问题引起的挂科,由研究生本人在每学期初提前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清除处理,无法清除的,统一报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登记证明,在奖学金正式开始评选后,仍未处理或未登记证明的,只能认定为挂科。

2、学习得分的学习态度包括上课考勤和参加学术讲座与报告会两方面,在评审工作启动后,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内,学院向全体开设了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汇总学生上课出勤和旷课情况并由相关课程教师提供书面材料(需要提供确凿证明),研究生秘书负责统计学生参加学术讲座与报告会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相应扣分。

3、在科研得分方面,在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中的专业技能类调研成果报告、产品设计开发等加分项目,要求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者是产生经济效益(要以学校财务处实际到账2万元以上)的予以相应的分值认定。

4、在综合素质得分之荣誉奖励方面,同一个项目参与同一类竞赛、活动类的奖励,分值认定按最高得分计其中,由国家级学会(含二级学会)、省级区域性行业协会等为主办单位,奖励的计分级别均下降一级。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学会(含二级学会)举办的各类竞赛,按省级荣誉奖励予以认定;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区域性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竞赛,按级荣誉奖励予以认定;对于设立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分值按《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中的一等奖分值认定;针对设计类的奖项认定,除去国家级的设计类奖项,其余奖项中的提名奖、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都不予认定,杂志社举办的设计类比赛也不予认定;针对音乐类的奖项认定,提名奖、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的认定以学院音乐系评审专家组的意见为准。除合唱团等团队参赛的成员均获得该奖项相应分值外,其他组队获奖的成员均分该奖项相应分值。由学校及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按校级荣誉奖励予以认定无等级评定的校级荣誉均认定为最低等级

5、在综合素质得分之社会工作方面,校级学生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以聘书(或任职文件)及考核结果(要求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予以分值认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组织考核,以聘书及考核结果(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予以分值认定;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按负责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主要工作级别予以级别认定,研究生党支部支委成员按负责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各部门主要工作级别予以级别认定,由各研究生党支部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要求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签字的书面材料)予以分值认定。

6、在综合素质得分之社会工作方面,学院研究生各班班长、团支书按负责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各部门主要工作级别予以认定;各班班委按参加校院两级正式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级别予以认定,原则上各班加上班长、团支书,班委人数不超过3人,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开展任期考核。关于班委的考核,一是必须提前制定学生干部分值评定办法,经由班级同学半数以上同意后才能实施评定;二是各级学生干部需以书面或现场述职的形式,对各自工作进行展示,以班主任签字的书面材料确定考核结果予以分值认定。

7、在综合素质得分之专业技能方面,要求与专业相关证书才可认定加分,界定不清晰的由专业评审小组予以评定。

8、本办法未及之事,由评审委员会决策;如遇学校等上级制度变更产生评审规则的变化,以上级制度为准执行。

9、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2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