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选拔军队飞行员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6-01-1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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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军队飞行员选拔渠道,加快高素质飞行员人才培养步伐,国家确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飞行事业。

    2、体格检查与心理素质符合选拔标准。

    3、在校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4周岁),学业成绩优良。

    二、选拔办法

    1、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推荐。

    2、学校保留录取学员的学籍至在军队飞行院校培训结束。

    三、培训使用和职级待遇

    1、培训合格者颁发军队院校毕业证,并按规定授予军事学学位,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

    2、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颁发结业或者肄业证书,并可以退伍回原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也可以转入军队相关院校,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

    3、学员毕业时,参照军队同期毕业的本科飞行员标准确定职级待遇。

    四、实施步骤

    120061月——228日,宣传动员阶段。

    2200631日开始报名推荐。有意加入航空兵的学生请到学工处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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