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品牌建设B类项目”培育计划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品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江财科研字〔2012〕4号),为了更好地打造和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科研品牌,特制定我院“科研品牌建设B类项目”培育计划。
一、主要目标与总体要求
1、实施“科研品牌培育计划”旨在鼓励我院教师、科研人员和研究团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研究问题,开展有独创性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在重要领域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从事系列化、长期持续的跟踪研究,努力发挥“智囊团”与“思想库”的作用,提升我院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2、“科研品牌培育计划”主要支持立意新颖、视角独特,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选题,能产出系列成果,预期可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的前沿水平,初步建立起一支在国内同研究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研究队伍。立项的科研品牌研究项目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或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持续地长期(至少三年且每年有标志性成果)开展深度研究并能产出专题系列或动态序列的研究成果。
3、为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科研品牌,鼓励教研人员立足江西,放眼全国,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重大理论和现实命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课题出发,选择好研究对象、问题与路径;设计好研究成果类型、成果的载体形式与发布方式。在科研品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院的综合优势,以我为主,积极联合校外学术资源和政府、企业资源,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产出系列成果,并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科研品牌。
二、申报条件
1、以学院在编、在岗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首席专家,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2、首席专家须主持过(包括正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或省部级一般课题3项以上(含3项)。
3、首席专家和核心成员在近五年内获得过以下研究成果: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有一定数量的权威论文或其它相当的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者,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品牌建设B类项目申报表》,报学院办公室(科研秘书)。其中,支撑材料(科研成果)未登录学校科研管理WEB平台的,需提供原件。
2、如在成果认定方面有分歧,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首席专家只能申报或参加1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
3、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审议。对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上报科研处予以备案。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验收
1、对通过科研处备案的申请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由院长与团队首席专家签订项目合同书。
2、立项项目由学院资助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年。每个项目共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
3、项目资助期间,分管学科建设的副院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同时,团队首席专家须每年向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立项项目需从下表4项成果中任意选择3项完成(凡科研成果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科研品牌建设B类项目
1
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权威和国内著名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
以第一名序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成果奖(论文、课题和专著为载体)二等奖1项或出版专著(学校认定的规划教材)2部以上
3
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外文论文6篇
4
团队申请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前2名)或申请到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课题1项或省级重点课题1项或省级项目3项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建设期届满后1个月内,团队首席专家向学院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及预期成果,报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预期成果时限:从通过科研处备案年度的1月1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获批时间为准)。
6、对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项目,须向学校申请认定验收。通过认定验收的项目,需继续再建设一年以完成一个完整建设周期。三年建设期满后(含两年学院资助建设时间),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品牌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由科研处组织专家根据建设目标和要求对“科研品牌建设B类项目”进行期终评估验收。学校给予该类项目资助经费20-30万元。该项目三年建设期满后评估验收合格可一次性计科研分30分(可计入单位考核工作量),项目研究过程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按规定获得的科研分另计。
7、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整、处理的书面意见,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调整处理办法。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资助经费下拨办法:申请项目获得科研处备案后,下拨资助经费的60%(1.8万元),两年后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合格,并完成向学校申请认定验收的项目再下拨资助经费的40%(1.2万元)。此外,对获准科研处备案,通过学校评估验收资助(20-30万元)项目,学院不再另行资助。
2、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江西财经大学创新团队经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含调研、数据购买与处理、成果出版与发布、学术交流与主办研讨会等)。
3、获资助建设项目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消项目等措施。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研究工作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
(5)评估结果不合格。
六、其他
1、本计划自2013年度开始实施。
2、本计划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13年4月21日